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牡丹江市东安区买家肉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买德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02MA19N6YC3R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东安区东一条路清真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市监处罚〔2025〕356号
1、牡丹江市东安区买肉店2025年6月18 日经营的羊肉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2、关于2025年6月18日当事人买德志在牡丹江市天月清真屠宰场屠宰的4只羊出25公斤羊肉情况,执法人员不予认可,2025年10月22日执法人员到牡丹江市天月清真屠宰场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据牡丹江市天月清真屠宰场负责人介绍,当事人买德志2025年6月18日屠宰的4只羊,屠宰后整羊100公斤,如去掉羊骨、下水、羊皮、羊头每只羊出羊肉大约25斤,牡丹江市天月清真屠宰场向执法人员出据了2025年6月18日屠宰的4只羊屠宰记录。3、2025年6月18日牡丹江市天月清真屠宰场屠宰的4只羊,出羊肉50公斤,销售了40公斤,扣押:10公斤,销售价格:每公斤64元,货值金额:3200元,违法所得:2540元;4套羊下水,每套70元,货值金额:280元,违法所得:280元。
当事人经营的羊肉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给予减轻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820元;3、罚款:1000元,罚没合计3820元。
1000.00元
-
2025-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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