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哲丽青购物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登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31MAALX3F16P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惠水县断杉镇八大村八大新村1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市监罚字[2024]54号
当事人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2/12/15、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9kg、制造商:诸城市聚鑫食品加工厂的酩海台湾风味烤肠,为当事人于2023年2月从送货到惠水县断杉镇街上的批发商购进,购进数量为12包,购进价为20元/包,销售价格都是是25元/包。至2024年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店内冰柜中摆有9包酩海台湾风味烤肠待售,其陈述的进货时没有索要进货凭证。
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225元、由于无证据证实当事人售出过超出保质期食品,故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已经超过保质期限预包装食品的事实。
2.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事实。
3.涉案食品照片3页共3张,证明当事人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的事实。
4.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的事实。
5.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经营者的身份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
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证明扣押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事实。
罚款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元
黔南州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