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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县惠仁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义博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828MA1BJ2U17Q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建设社区联通住宅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汤市监处罚〔2025〕85号
当事人成立于2019年04月03日。经营范围:化学药制剂、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保健食品、食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日用品零售。Ⅰ类医疗器械、Ⅱ类医疗器械、Ⅲ类医疗器械零售。消毒产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7月24日。 经查,我局执法人员2025年10月14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木通、山豆根等中药饮片时,其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未在岗执业并且未审核处方。当事人在2025年10月14日收到我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汤市监责改〔2025〕YX24号)后,责令当事人在2025年10月20日前改正该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在2025年10月30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当事人进行核查时发现,当事人在2025年10月22日销售瓜蒌、茯神、白芷、大血藤、远志等5种中药饮片时,其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仍然未在岗执业并且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上述5种中药饮片均未列入药食同源目录,需要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审核处方后销售,当事人在销售上述5种中药饮片时均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审核。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未在岗执业并且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2.当事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3.当事人的主要投资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要投资人的个人身份。 4.2025年10月30日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二页,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当事人涉嫌收到我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汤市监责改〔2025〕YX24号)后,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仍然未在岗执业并且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的事实。 5.2025年10月30日当事人负责人周义博询问笔录一份共二页,证明当事人涉嫌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未在岗执业并且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6.投诉人提供的2025年10月22日购买的中药饮片照片1张,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拟作出如下处罚:罚款10000元;上缴财政。
10000.00元
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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