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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惠乐多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国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123MAA7QGCM3F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富川柳家乡柳家街(原柳家粮所)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贺富市监处罚〔2025〕74号
经调查,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监督抽检当天其在正常营业中,当事人对抽检过程及检验结果无异议。 经查证,上述被抽检不合格的长豆角(豇豆)是当事人于2025年6月1日从富川凯丰蔬菜批发有限公司购进,购进了22.5斤,购进价格是1.4元每斤,购进金额为31元。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的长豆角(豇豆)时, 做了相关的查验验收,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及购进凭证、快速检测报告等资质证明材料,同时对该批次长豆角(豇豆)做了自检。2025年6月27日,当事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布了《富川回乐多生鲜超市召回公告》。 经查实,至2025年6月11日止,上述不合格批次的长豆角(豇豆)除被我局抽样用外,已销售完。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记录显示:零售实销数量:10.59公斤(包括被抽样品4.588公斤),零售金额:84.31元,有部分损耗。销售价格标签显示销售价为3.98元每斤,货值为89.55元,其违法所得金额为:84.31元-10.59公斤×2.8元/公斤=54.66元。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肆元陆角陆分(¥54.66元),上缴国库。
0.00元
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1
2
桂贺富市监处罚〔2024〕76号
经调查,当事人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监督抽检当天其在正常营业中,当事人对抽检过程及检验结果无异议。 经查实,上述《检验报告》所述抽检批次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粉蕉是当事人于2024年5月19日从贺州市平桂区黄田李红兵水果批发铺购进,购进粉蕉46斤,2.6元/斤,货款金额119.6元;双方通过微信转账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结算,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的粉蕉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购进票据。 截止2024年6月21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核查处置,当事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发布了《召回公告》及进行了整改。当事人已于2024年5月19日至2024年5月21日将上述不合格批次的粉蕉全部销售完(含我局抽样4.585kg)。上述不合格批次的粉蕉销售价格是7.96元/kg,由于粉蕉在销售过程中有损耗,实际超市总销售数量为21.96kg,货值金额为183.08元,即其违法所得金额为:(7.96-5.2)×21.96=60.61元。 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进行自查自纠,并于2024年7月11日提交《整改报告》给我局。我局2024年7月12日对当事人进行第一次询问,当事人递交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购进票据、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因案情需要,我局2024年8月6日再次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称上次询问给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不是抽检批次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综上所述,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完全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截止2024年8月5日,我局未接到因食用当事人销售的粉蕉引起身体不适的投诉举报。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元陆角壹分(¥60.61元),上缴国库。 2、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元),上缴国库。 3、警告。
7000.00元
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3
3
富烟处〔2024〕第11号
2024年5月24日,根据群众举报,富川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富川瑶族自治县柳家乡柳家街(原柳家粮所)张国辉经营的“富川惠乐多生鲜超市”进行检查,在该店内依法查获芙蓉王(硬)、真龙(娇子)等共计5个品种6.4条卷烟。案值799.00元整。
处以罚款55.93元
55.93元
广西富川县烟草专卖局
2024-08-05
4
富市监处罚〔2023〕115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5月16日从贺州市平桂区黄田李红兵水果批发铺购进香蕉80斤(即40kg),进货价2.6元/斤(即5.2元/kg),货款金额208元;购进粉蕉91斤(即45.5kg),进货价3.2元/斤(即6.4元/kg),货款金额291元。双方通过现金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结算,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的香蕉及粉蕉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购进票据、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上述批次的香蕉、粉蕉经我局随机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已于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8日将上述不合格批次的香蕉全部销售(含我局抽样5.366kg)。上述不合格批次的香蕉销售价格是6.56元/kg,香蕉销售数量为40kg,货值金额为262.4元,其违法所得金额为54.4元。当事人已于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19日将上述不合格批次的粉蕉全部销售(含我局抽样4.686kg)。上述不合格批次的粉蕉销售价格是7.96元/kg,由于粉蕉在销售过程中有损耗,实际销售数量为45.14kg,货值金额为362.18元,其违法所得金额为70.42元。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肆元捌角贰分(¥124.82元),上缴国库。
-元
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5
5
富烟处〔2023〕第17号
2023年0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富川瑶族自治县柳家乡柳家街(原柳家粮所)张国辉经营的“富川惠乐多生鲜超市”进行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内依法查获:钻石(荷花)1.5条、芙蓉王(硬)1条,共计2个品种2.5条卷烟。涉案卷烟价值850.00元整。
处以罚款42.50元
42.50元
广西富川县烟草专卖局
2023-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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