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惠乐多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国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123MAA7QGCM3F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富川柳家乡柳家街(原柳家粮所)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富烟处[2026]第7号
2026年2月7日,富川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富川县柳家乡柳家街(原柳家粮所)张国辉经营的富川惠乐多生鲜超市进行检查,在该超市内依法查获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15个品种38.3条。案值6001.50元。
处以罚款600.15元; 当事人销售的霉变卷烟由富川县烟草专卖局监督销毁。
600.15元
广西富川县烟草专卖局
2026-04-24
2
桂贺富市监处罚〔2024〕76号
经调查,当事人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监督抽检当天其在正常营业中,当事人对抽检过程及检验结果无异议。
经查实,上述《检验报告》所述抽检批次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粉蕉是当事人于2024年5月19日从贺州市平桂区黄田李红兵水果批发铺购进,购进粉蕉46斤,2.6元/斤,货款金额119.6元;双方通过微信转账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结算,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的粉蕉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购进票据。
截止2024年6月21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核查处置,当事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发布了《召回公告》及进行了整改。当事人已于2024年5月19日至2024年5月21日将上述不合格批次的粉蕉全部销售完(含我局抽样4.585kg)。上述不合格批次的粉蕉销售价格是7.96元/kg,由于粉蕉在销售过程中有损耗,实际超市总销售数量为21.96kg,货值金额为183.08元,即其违法所得金额为:(7.96-5.2)×21.96=60.61元。
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进行自查自纠,并于2024年7月11日提交《整改报告》给我局。我局2024年7月12日对当事人进行第一次询问,当事人递交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购进票据、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因案情需要,我局2024年8月6日再次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称上次询问给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不是抽检批次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综上所述,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完全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截止2024年8月5日,我局未接到因食用当事人销售的粉蕉引起身体不适的投诉举报。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元陆角壹分(¥60.61元),上缴国库。
2、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元),上缴国库。
3、警告。
7000.00元
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3
3
富烟处〔2024〕第11号
2024年5月24日,根据群众举报,富川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富川瑶族自治县柳家乡柳家街(原柳家粮所)张国辉经营的“富川惠乐多生鲜超市”进行检查,在该店内依法查获芙蓉王(硬)、真龙(娇子)等共计5个品种6.4条卷烟。案值799.00元整。
处以罚款55.93元
55.93元
广西富川县烟草专卖局
2024-08-05
4
富烟处〔2023〕第17号
2023年0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富川瑶族自治县柳家乡柳家街(原柳家粮所)张国辉经营的“富川惠乐多生鲜超市”进行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内依法查获:钻石(荷花)1.5条、芙蓉王(硬)1条,共计2个品种2.5条卷烟。涉案卷烟价值850.00元整。
处以罚款42.50元
42.50元
广西富川县烟草专卖局
2023-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