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川县昌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宏伟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25701442215L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二份子乡下岗岗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1-16
2017-11-30
(2017)内0125财保27号
黄**与王*、武川县昌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林草罚决字﹝2025﹞第029号
经查:武川县昌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未取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二份子乡南湾村委会破坏占用未成林造林地、无林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6.870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武川县昌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和责令:1.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6.8705亩(11247.0562平方米)的林业行政罚款168705.84元(每平方米15元);2.责令于2025年10月1日前完成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168705.84元
武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07-08
2
武林草罚决字﹝2025﹞第012号
经查:武川县昌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未取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二份子乡南湾村委会破坏占用天然牧草地用于建设尾矿库、生活区及配套设施,非法使用草原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351.3420亩。
根据武川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2025〕20号《关于研究解决矿山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武川县昌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和责令:1.处非法使用草原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351.3420亩的行政罚款366801.26元(每亩1044元);2.责令于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恢复草原植被。
366801.26元
武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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