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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双利煤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风东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900790548926B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兴龙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6-14
(2019)黑0903民初1086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陈**
七台河市双利煤矿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2
2019-03-20
(2019)09民终151号
民间借贷纠纷
高**
七台河市双利煤矿,高*,陈**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03-20
民间借贷纠纷
高**
七台河市双利煤矿,陈**,高*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28
2021-03-31
(2021)黑0904民初302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邹**与台河市双利煤矿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4-23
2021-04-02
(2021)黑0904民初68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李**与台河市双利煤矿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12-18
2019-12-16
(2019)黑09民终51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高**、陈**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05-31
2019-05-13
(2019)黑0904执90号
劳动争议
宋**与七台河市双利煤矿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05-31
2019-05-13
(2019)黑0904执308号
劳动争议
王**与七台河市双利煤矿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05-05
2019-04-28
(2019)黑09民终151号
民间借贷纠纷
高**、陈**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3-19
2018-07-31
(2017)黑0904民初23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徐**与台河市双利煤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8-11-27
2018-10-10
(2018)黑民申190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宋**、台河市双利煤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11-02
2018-09-20
(2018)黑0904执31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沈**与被执行人七台河市双利煤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11-02
2018-08-21
(2018)黑0904执312号
民间借贷纠纷
马**与被执行人七台河市双利煤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七)煤安罚﹝2024﹞B-08号
1.安全规章制度与实际不符。缺少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3.压风机储气罐未装设超温保护装置;4.矿井一回路电源由七台河农电所馈出的10KV中心河3527线五龙分线142号杆处T接。另一回电源由茄子河煤业变电所煤矿乙线馈出;5.风井JTP1600型提升机钢丝绳检验报告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2日;6.一采区风井垂深超过50米,未采用机械运送人员;7.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绘制不规范,未使用通风系统图为底图、未标注回风井局部通风工作面回风甲烷传感器、风筒传感器、断电范围、报警值和断电值等;8.查视频发现,2024年5月21日回风井局部通风工作面人员坐矿车升入井;9.回风井局部通风机少安设 1 个开停传感器,地面少安设1台压风机温度传感器;10.矿井煤层均为3类不易自燃,未定期进行防灭火监测。
1.结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单位处罚伍仟元(¥5,000.00)罚款;2.结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十条规定,对单位处罚玖仟元(¥9,000.00)罚款;3.结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对单位处罚壹万元(¥10,000.00)罚款;4.结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单位处罚壹万元(¥10,000.00)罚款;5.结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对单位处罚捌仟元(¥8,000.00)罚款;6.结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单位处罚壹万元(¥10,000.00)罚款;7.结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单位处罚叁仟元(¥3,000.00)罚款;8.结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单位处罚伍仟元(¥5,000.00)罚款;9.结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单位合并处罚壹万元(¥10,000.00)罚款;10.结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单位处罚伍仟元(¥5,000.00)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
110000.00元
七台河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4-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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