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市云阳县清水土家族乡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邹蓉注册资本:1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5MA5U4BCB1Y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云阳县清水土家族乡钢厂村2组草原路64号(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云阳市监处罚〔2025〕447号
经查:2023年6月12日,当事人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2023年6月21日,当事人申请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5002351059309,有效期至2028年6月20日。当事人在重庆市云阳县清水土家族乡钢厂村2组草原路64号从事食品销售。2025年11月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开展检查,检查发现该店内有一台电子秤,放置于该店入口右侧收银台处,用于需要称重计价销售的食品称量。该其铭牌信息如下:TM-15F型条码打印计价秤,制造日期2018/01/22,产品编号28018382,标准代号GB/T7722-2005,上海大华志美电子有限公司,底部未张贴任何标签标识。当事人经营者也无法提供该计量器具的相关检验报告。当事人使用的上述电子秤属于《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2020》中规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开展周期检定。当事人陈述,该电子秤于2024年年底购进并投入使用,但未保存购进票据。因当事人未建立该电子秤的使用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对当事人使用强制检定范围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理: 罚款100元
100.00元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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