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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博聪机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凌凌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901665162282R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北蝉马峙(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港区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4
(2026)浙0902民初35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翟**
舟山市博聪机械有限公司,舟山定海弘帆船舶工程服务队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2
2026-01-12
(2025)浙0211民初10037号
加工合同纠纷
宁波镇海宏极易数控机械有限公司
舟山市博聪机械有限公司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8-03
2018-02-09
(2017)浙0902民初42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舟山市博聪机械有限公司与天津鑫润德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5475.2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舟高新市监处罚﹝2025﹞28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3月10日,被处罚人舟山市博聪机械有限公司在高新区大成四路36号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被本局查获。2025年3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港大道107号开展检查。发现在2025年2月8日、9日、10日、11日等多个时间段,监控记录记录下厂区里的起重机械有运行情况并进行吊装作业。经调查,2号车间西跨的起重机的使用单位为被处罚人,该车间的起重机于2025年2月18日检验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在涉案无铭牌叉车未经检验、涉案起重机检验合格前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使用叉车前、后,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叉车作业人员在未取得叉车作业人员证书的情况下使用叉车进行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涉案无铭牌叉车;责令当事人于设备代码为5110*********1845的叉车检验合格后15日内,办理使用登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6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在涉案无铭牌叉车未经检验、涉案起重机检验合格前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使用叉车前、后,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叉车作业人员在未取得叉车作业人员证书的情况下使用叉车进行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涉案无铭牌叉车;责令当事人于设备代码为511010002202091845的叉车检验合格后15日内,办理使用登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60000元。
60000.0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2025-05-16
2
舟山应急罚决﹝2025﹞第000017号
当事人舟山市博聪机械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6日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新马大道107号实施吊装作业时未按规定落实内部审签手续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
35000.00元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5-04-08
3
舟山应急罚决﹝2025﹞第000011号
当事人舟山市博聪机械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大成四路36号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
16000.00元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5-03-21
4
舟山应急罚决﹝2025﹞第000005号
当事人舟山市博聪机械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31日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尚品街239号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5-02-13
5
舟环罚﹝2024﹞27号
当事人舟山市博聪机械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在浙江省舟山市北蝉马峙(尚品街239号)实施了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规定等行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第四十五条2、第四十六条3、第四十七条4、第四十八条5、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70000.00元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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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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