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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乐得福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永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526MA7CNQGX96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椿林镇椿林村街道中段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蒲烟处﹝2023﹞第101号
2023年8月7日16时15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蒲城县椿林镇街道中段蒲城县乐得福超市依法进行检查(亮证),在其经营场所办公室一纸箱内当场查获非本店32位喷码卷烟云烟(细支云龙)拾捌条;南京(雨花石)贰条;共计2种20条。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渭南市蒲城县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23001666)号送达当事人。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卷烟购进价格,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第四条和《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36号),当事人违法进货总额为376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对本案当事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3760元10%的罚款计376元的行政处罚。涉案2个品种20条卷烟发还当事人。
376.00元
蒲城县烟草专卖局
2023-08-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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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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