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食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冰君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9MAEBU1B76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市心北路878号华媒悦GO商业综合体406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14
(2026)浙0109民初9020号
合同纠纷
史**
杭州食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
2026-06-23
(2026)浙0109民初9020号
合同纠纷
史**
杭州食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萧市监处罚〔2026〕269号
当事人系商业特许经营单位。2025年2月开始,当事人在开展茶餐厅特许经营推广业务时,存在向意向加盟人(被特许人)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内容的行为。以当事人与举报人商业特许经营合作为例,在签订合作合同前(2025年4月),当事人通过微信向举报人发送的招商手册,包含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同时,当事人上述招商手册少量印刷,摆放于当事人运营中心,供洽谈合作客户翻阅。当事人于2025年8月更换招商手册(品牌手册),更换后的招商手册不再涉及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内容。另,本案核查期间,当事人与举报人签订了终止协议书。
当事人在特许经营活动推广时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的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属违法行为。本案中,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前已自行改正相关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提供证据材料等情况。根据《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2023年印发)第七条第(二)项、第八条第(二)项、第九条第(四)项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