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信丰县佳美乐日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小明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2MA35KJ2356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正平镇共和村沙皮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0-08
(2019)冀0532民初1034号
民间借贷纠纷
信丰县佳美乐日用品有限公司
平乡县人民法院
2
2019-10-08
(2019)冀0532民初103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郑**
信丰县佳美乐日用品有限公司,何**
平乡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19
2019-10-10
(2019)冀0532民初103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郑**与信丰县佳美乐日用品有限公司、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信丰市监处罚〔2025〕37号
按照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部分企业专项清理工作的部署,2025年2月20日,我局对未按规定公示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丰县佳美乐日用品有限公司进行实际经营状态核查。在其所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未发现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通过走访经营场所所在地村委了解,证实其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且无法联系到法人。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