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威宁县满彬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潇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6MA6HTKM220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威宁县羊街镇西华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威市监处[2023]193号
经查,当事人2019年7月3日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在威宁县小海镇小海社区开办“威宁县满彬超市”经营预包装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烟、酒、五金、服装、鞋类、日杂百货。 当事人采购上述旺仔牛奶和优润原味乳酸菌饮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未能提供供货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资质、进货票据及销售台账。根据对当事人询问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份从威宁县万鸿城以65元/件的价格购进1件旺仔牛奶(规格:125ml/盒,4盒/板,9板/件,生产日期:2023.03.20,保质期:9个月)和以37元/件的价格购进1件优润原味乳酸菌饮品(规格:100ml/瓶,4瓶/板,10板/件,生产日期:2023.02.06,保质期:8个月),当事人进货后置于店内货架上未明码标价销售。我局2023年6月20日检查时当事人货架上摆放上述旺仔牛奶5板和上述优润原味乳酸菌饮品3板进行销售,未明码标价销售4板旺仔牛奶及7板优润原味乳酸菌饮品。货值金额为:9板×8元/板+10板×5元/板=122元,违法所得:(4板×8元/板-4板×65元/件÷9板/件)+(7板×5元/板-7板×37元/件÷10板/件)=12.21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当事人身份证照片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7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旺仔牛奶和优润原味乳酸菌饮品未明码标价销售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旺仔牛奶和优润原味乳酸菌饮品未明码标价销售及采购时未履行进货查验的事实。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2份,证明办案人员的执法办案资格。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或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警告#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000.00元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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