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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楚生源商贸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卢姣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02MACUEA5H0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社区二组财苑巷5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6〕70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当事人经营的抽检不合格的麻辣香肠(腌腊肉)于2026年1月31日购进(供货商不详),购进数量为50袋(1斤/袋),购进价为26元/袋,购进金额1300元。截止2月20日全部销售完毕,销售数量50袋,销售价30元/袋,销售金额1500元;其中向抽样公司销售样品4袋,销售价30元/袋,销售金额120元。该批抽检不合格麻辣香肠(腌腊肉)共计货值金额1500元,违法所得200元。另查明,当事人购进该批麻辣香肠(腌腊肉)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出产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未留存采购凭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00元,处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综上,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00.00元; 3、处罚款3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3200.00元。
3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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