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诗萱露化妆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汝良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337021114E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505号浙江瑞丰光电厂房二栋4楼(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08
(2026)浙0782民初147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义乌市云权吸塑包装有限公司
义乌市诗萱露化妆品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20-01-21
(2019)浙0781民初61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兰溪市天顺塑料制品厂
义乌市诗萱露化妆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5-06
2020-04-14
(2019)浙0781民初6189号
兰溪市天顺塑料制品厂、义乌市诗萱露化妆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市监处罚﹝2025﹞1304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9月6日,被处罚人义乌市诗萱露化妆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2.罚款50000元;3.没收2台灌装机。<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2.罚款50000元;3.没收2台灌装机。
50000.00元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