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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汇德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汇德诊所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法院公告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世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30922MAC03X7E4L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云县爱华镇草皮街天成广场106-10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9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宏玺药业有限公司
李**,临沧汇德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汇德诊所分公司,临沧汇德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
2025-09-15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宏玺药业有限公司
李**,临沧汇德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汇德中医诊所,临沧汇德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15
(2025)云0102民初115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宏玺药业有限公司
临沧汇德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汇德诊所分公司,临沧汇德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李**
裁判文书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
2025-10-15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宏玺药业有限公司
李**,临沧汇德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临沧汇德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汇德诊所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3
2025-07-22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宏玺药业有限公司
李**,临沧汇德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临沧汇德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汇德中医诊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县卫医罚〔2025〕09号
临沧汇德中医药有限公司汇德中医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临沧汇德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汇德中医诊所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的规定 , 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10000.00元
云县卫生健康局
2025-08-12
2
云县卫传罚〔2025〕2号
临沧汇德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汇德中医诊所未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案
临沧汇德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汇德中医诊所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的规定,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警告并处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 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
5000.00元
云县卫生健康局
2025-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