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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亮美美容有限公司兰积奥美医疗美容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韶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30400MA1BTWFC8M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35委福泰家园1#楼111室、11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工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8号
2024年4月18日,鹤岗市工农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丁飞、 孙翔宇在开展4月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同步开展消防产品 质量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鹤岗市亮美美容有限公司兰积奥美医疗美容分 公司一层灭火器设置点部位使用的标称为沈阳雪山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 司生产的型号为MFZ/ABC4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保险装置的铅封脱落,不 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7.1.1条的规定, 其产品质量现场检查不合格。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第7.2条规定判定该产品不合格。鹤岗市亮美美容有限公 司兰积奥美医疗美容分公司二层楼梯上方部位使用的标称为江门市荷塘 科特电器厂生产的型号为KT-ZFZD-E3W-A1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中国国家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编号:2016081815000793;该产品合格证标称于2022 年11月生产,该认证证书已于2022年3月14日撤销,该产品未获得有效的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擅自使用,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第5条的规定,其市场准入检查情况不合格。根据《消防产 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7.1条规定判定该产品不合格。依 法下发鹤工消产判字〔2024〕第0004号《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 知书》和鹤工消限字〔2024〕第0156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于2024 年4月25日前改正。2024年4月26日到期复查时,发现鹤岗市亮美美容有限 公司兰积奥美医疗美容分公司二层楼梯上方部位使用的标称为江门市荷 塘科特电器厂生产的型号为KT-ZFZD-E3W-A1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已更 换为标称为江门市敏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M-BLZD-1LROEI5W
2024年4月18日,鹤岗市工农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丁飞、 孙翔宇在开展4月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同步开展消防产品 质量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鹤岗市亮美美容有限公司兰积奥美医疗美容分 公司一层灭火器设置点部位使用的标称为沈阳雪山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 司生产的型号为MFZ/ABC4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保险装置的铅封脱落,不 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7.1.1条的规定, 其产品质量现场检查不合格。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第7.2条规定判定该产品不合格。鹤岗市亮美美容有限公 司兰积奥美医疗美容分公司二层楼梯上方部位使用的标称为江门市荷塘 科特电器厂生产的型号为KT-ZFZD-E3W-A1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中国国家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编号:2016081815000793;该产品合格证标称于2022 年11月生产,该认证证书已于2022年3月14日撤销,该产品未获得有效的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擅自使用,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第5条的规定,其市场准入检查情况不合格。根据《消防产 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7.1条规定判定该产品不合格。依 法下发鹤工消产判字〔2024〕第0004号《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 知书》和鹤工消限字〔2024〕第0156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于2024 年4月25日前改正。2024年4月26日到期复查时,发现鹤岗市亮美美容有限 公司兰积奥美医疗美容分公司二层楼梯上方部位使用的标称为江门市荷 塘科特电器厂生产的型号为KT-ZFZD-E3W-A1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已更 换为标称为江门市敏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M-BLZD-1LROEI5W
10000.00元
鹤岗市工农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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