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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飞中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阮观飞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6MA4KXX66X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顺河村阮家大湾4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长市监处罚〔2026〕10号
当事人2025年5月生产的产品混凝土路面砖[规格型号:200×100×60(mm)],经武汉控投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该产品抗压强度、吸水率不符合GB/T28635-2012《混凝土路面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执法机关立案调查止,当事人生产该批次混凝土路面砖[规格型号:200×100×60(mm)]3000块,销售价格为0.54元/块,产品货值金额为1620元,违法所得450元,已全部销售。2025年11月6日,本执法机关向当事人下达产品质量监督责令整改通知书(编号:25JD-0570),2025年12月6日,当事人向本执法机关提供了整改报告。2025年12月9日,当事人整改复查验收通过。...[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综合本案事实,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50元;2、罚款2100元。
2100.00元
武汉市长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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