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市綦江区维安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阎维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0MAABP4HX0H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玉坪庄蹬子坝街8号附6号1-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綦江市监处罚〔2024〕181号
经查证,当事人于2024年5月9日,以148元/kg的价格从重庆市一合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由河南尚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0.5Kg/袋、执行标准为《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批号为240101、生产日期为2024年01月17日的中药饮片当归1袋,购进金额为74元。当事人购进后摆放在店里中药货架上以250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2024年5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药店中药货柜上摆放的该批次当归进行依法抽样,抽样基数1袋,规格:0.5Kg/袋,单价:250元/袋,抽取1袋作为样品。我局支付购买此样品的费用250元。执法人员抽取该样品后,随即送至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进行检验。2024年7月23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编号为A24YC00694的《检验报告》,检验项目:【鉴别】(3)薄层色谱,标准规定:应检出与阿魏酸、藁本内酯对照品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检验结果:检出与藁本内酯对照品相同颜色的的荧光斑点,未检出阿魏酸对照品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不符合规定),具体检验结论是:本品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1日将该份检验报告送达给了当事人,并对当事人上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上次抽样的同批次当归,当事人能够提供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但无法提供进货验收记录,也无法提供药品陈列和养护管理记录。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中药饮片当归的行为成立。该批次当归的货值金额为250元(即:250元/袋1袋)。当事人在此违法经营活动获取违法所得为250元(即:250元/袋1袋)。
当事人上述销售劣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其作如下减轻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0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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