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520喜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普田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826MA6LMK562X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三国贸易城中国区3栋11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质罚〔2025〕15号
我局于2025年10月22日予以立案调查,2025年10月24日,在江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股,我局执法人员对江城520喜铺门店负责人普田芳进行现场询问并笔录,普田芳陈述该批次淋膜纸餐具(纸碗)是她从思茅区购进的,标称生产单位:思茅区恒兴包装材料T;单位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木乃河工业园区;拿的货不多,当时只拿了2件,每件12提,每提50个,但是2件确实不满,只有1件多15提左右,进货价为9.0元/提,销售价格为10元/提。
平时和商家进货、付款都是电话、微信联系,以前也抽检过,从来没有出现过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他本人没有索证索票,也不知道是不合格产品。当事人普田芳对我局执法人员送达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和检验报告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淋膜纸餐具(纸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章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
315.00元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