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甘立红蔬菜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甘立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1000MA0HMEF490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临汾开发区坂下农贸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5〕183号
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7日购进的甜椒,经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人于2025年10月18日购进的韭菜,经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购进食用农产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不出进销货凭证,未留存供货方资质,无法说明进货来源。本案的货值、违法所得以抽样单为准,购进甜椒18斤,以售价4.5/斤的零单价全部售出,货值金额81元;购进韭菜15斤,以售价3.5元/斤的零单价全部售出,货值金额37.5元,违法所得118.5元。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1日进行了召回,于2025年11月18日提交了整改报告,因销售时间较长没有顾客退货。
针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甜椒、韭菜的行为,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收回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者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违反第二项至第四项、第六项、第十项、第十三项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食品小摊点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案事实情节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8.5元,2、罚款500元。
针对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第四款“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警告。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18.5元;3、罚款500元。
500.00元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