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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好运来副食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邱联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60734MA37CAYAX5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赣州市寻乌县文峰乡黄垇创业园爱馨泰电子厂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定市监处罚〔2025〕28号
经过调查,当事人邱联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销售预包装大米的违法事实,从寻乌县好运来副食店邱联明提供的好运来副食批发部的销货清单显示,寻乌县好运来副食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预包装大米销往定南县天汇超市共7次,分别是1、2024年11月6日以65元/包的价格销售10包30斤装好味道预包装大米,货值金额650元;以92元/包的价格销售10包50斤装特价预包装大米,货值金额920元;以2.07元/斤的价格销售300斤50斤装标丰预包装大米,货值金额621元;2、2024年12月2日以63元/包的价格销售10包30斤装好味道预包装大米,货值金额630元;以2.05元/斤的价格销售500斤50斤装标丰预包装大米,货值金额1025元;3、2024年12月29日以2.07元/斤的价格销售500斤50斤装标丰预包装大米,货值金额1035元;4、2025年1月16日以88元/包的价格销售40包50斤装特价预包装大米,货值金额3520元;以65元/包的价格销售10包30斤装好味道预包装大米,货值金额650元;5、2025年1月23日以88元/包的价格销售80包,货值金额7040元;以2.50元/斤的价格销售10包100斤/包100斤装新文圆糯米预包装大米,货值金额2500元;以2.07元/斤的价格销售500斤50斤装标丰预包装大米,货值金额1035元;6、2025年5月15日以85元/包的价格销售55包50斤装特价预包装大米,货值金额4675元;7、2025年5月21日有80包装有预包装“泰国香米”(25Kg/包)的货车赣B·X80E6 停在定南县天汇超市门口,正准备以85元/包的价格销售给该超市,货值金额6800元。上述货值金额共计31101元,违法所得24301元。2、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下,擅自分装大米加工成预包装“泰国香米”(25Kg/包)和印制《合格证》放在预包装“泰国香米”(25Kg/包)内的违法事实。而且印制的《合格证》上仅标示的内容是:产品名称、原料、质量等级、执行标准、经营日期、净含量、储存方法、保质期、检验员工号、厂址和监督电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7条规定的内容相比较,发现该预包装“泰国香米”《合格证》上标签标示的内容存在三点违法事实:一是未标示经营者名称;二是大米执行标准Gb1345有误,正确的执行标准是GB/T1354;三是未标示经营许可证编号。 当事人邱联明提供的好运来副食批发部的销货清单记录显示的事实情况,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经营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经营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301元;2、没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大米80包(规格净含量为25kg/包);3、处货值金额10.5倍以下罚款人民币326560.5元,再此基础上按照法定最低罚款限值金额的20%确定罚款数额,罚款人民币65312.10元。 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89613.10元,上缴国库。
65312.10元
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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