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池区进兴烤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606MA0G1NDB2P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五尧乡东五尧村兴南市场东侧13号门脸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保莲市监处罚(2023)135号
2023年1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保定市莲池区五尧乡东五尧村兴南市场东侧A7号门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未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或者备案卡,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3年1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仍未在生产经营场所显着位置公示登记证或者备案卡。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与2023年11月14号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由苏亚东、李婷二人负责调查处理本案。调查询问期间,当事人对未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或者备案卡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承办人调查取证,本案事实现已查清。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或者备案卡,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
罚款300元
300.00元
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1
2
冀市监保处〔2023〕13060623000164号
违反了《河北省小作坊 小餐饮 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或者备案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小作坊、小餐饮还应当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构成了未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或者备案卡的违法行为。
依据《河北省小作坊 小餐饮 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小摊点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0.00元
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