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百家味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斌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3172974176XT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荔浦县荔城龙口开发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24
(2022)川07民初17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
绵阳美宏实业有限公司,桂林百家味食品有限公司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11-15
(2021)渝01民初3183号
著作权权属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
重庆若家商贸有限公司,桂林百家味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5-31
2017-09-25
(2017)浙8601民初2068号
产品责任纠纷
庄**与桂林百家味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荔市监处罚〔2026〕129号
1.“铁锌钙核桃营养米粉(方便食品)”产品核查情况
当事人收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报告(No:SP2026A02568F)后,开展了自查并提交了自查报告。经当事人核实,“铁锌钙核桃营养米粉(方便食品)”产品“钙”、“铁”项目未达到明示值的原因是“混合搅拌不均匀”,理由如下:1、该产品的主要配料是米片,该配料为片状、其他配料为粉状,片状和粉状的不同配料混合,易造成粉状配料分布不均匀。2、碳酸钙、葡萄糖酸亚铁等食品添加剂投料时,工人未按工艺要求进行预先混合均匀后再投入搅拌器搅拌。3、该产品在混合搅拌工序时,工人考虑到米片过度搅拌容易破碎、不能保持米片的形态,未按要求搅拌够6分钟、仅搅拌了2分钟。4、20250920批次铁锌钙核桃营养米粉产品留样,经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测,钙项目的实测值246mg/100g(标签明示值240mg/100g),铁项目的实测值4.17mg/100g(标签明示值4.5mg/100g)。虽然铁项目的实测值未能达到标签明示值,但是符合GB 28050允许的误差范围要求≥80%标示值即3.6mg/100g。
当事人在自查过程中,发现20250920批次铁锌钙核桃营养米粉的产品标签存在标识不规范问题:产品标签配料表标识配料氧化锌与实际生产的葡萄糖酸锌不一致(该批次产品锌的明示值是3.5mg/100g,实测值是4.78mg/100g,检验合格)。原因是:当事人2025年8月购进的营养强化剂氧化锌(锌含量60%)使用完毕,因供货商处氧化锌缺货,当事人2025年9月购进了营养强化剂葡萄糖酸锌(锌含量14%)作为产品中锌的强化剂。
当事人收到风险监测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产品召回程序,于2026年02月10日向经销商及经销超市发布了产品召回公告,要求召回20250920批次“铁锌钙核桃营养米粉”。因该批次产品数量不多,且均已销售给消费者,截至3月10日,未能召回风险监测问题批次产品。未收到消费者相关质量投诉或反映。
当事人共生产涉案的20250920批次“铁锌钙核桃营养米粉”(规格:600克/罐)30罐;销售30罐,该产品出厂价为11元/罐,成本价10元/罐,货值金额330元,获得利润30元。
当事人采取的整改措施为:1、修改产品工艺文件,完善有片状配料的产品的混合搅拌工艺要求,明确食品添加剂等添加量较小的配料须与其他配料预先混合搅拌后再投入搅拌器进行搅拌。2、指定车间主任监督混合搅拌工序,要求工人严格按工艺文件要求实施投料、搅拌,确保物料搅拌均匀。3、采购并使用氧化锌,确保产品标签标识的配料与实际投料的配料一致。修改工艺后生产的20260420批次铁锌钙核桃营养米粉,经本局抽样送检,钙项目实测值549mg/100g(标签明示值240mg/100g),铁项目实测值7.95mg/100g(标签明示值4.5mg/100g)。
2.“牦牛骨髓阿胶蛋白粉(固体饮料)”产品核查情况
当事人收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报告(No:SP2026A01818F)后,开展了自查并提交了自查报告。经当事人核实,“牦牛骨髓阿胶蛋白粉(固体饮料)”产品“蛋白质”项目未达到明示值的原因如下:2025年9月1日原料脱外袋时,工人未按规定在原料内包装袋张贴物料标签,投料现场各种物料无明显区分提示,造成投料工人无法准确辨别物料,出现投放物料不准确,造成了该产品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及GB 28050标准的要求。
当事人收到风险监测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产品召回程序,于2026年02月11日向经销商及经销超市发布了产品召回公告,要求召回20250901批次“牦牛骨髓阿胶蛋白粉(固体饮料)”。因该批次产品数量不多,且均已销售给消费者,截至3月10日,未能召回风险监测问题批次产品。未收到消费者相关质量投诉或反映。
当事人共生产涉案的20250901批次“牦牛骨髓阿胶蛋白粉(固体饮料)”【规格:1.5千克(500克×3罐)/盒】18盒,销售18盒,该产品出厂价是50元/盒,成本价是48元/盒,货值金额900元,获得利润36元。
当事人采取的整改措施为:1.当事人自2025年11月起停止生产该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材料已使用完毕,今后也无生产该产品的计划。2.加强对脱外袋原料的管理:已脱外袋原料全部加贴标识,每种物料分开摆放,做到一物一标,杜绝混淆。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叁拾元整(30元);
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仟零叁拾元整(5030元)。
5000.00元
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