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顺意运输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华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83MA7C69CP9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鹿山街道工农路一苑1幢5号二楼(住所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路政罚〔2025〕032723
2025年10月11日8时51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强、钱清清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10-0712:11:46车号为浙DH0164在X101(西上线)上浦方向K33+1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2.5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7.55吨。
-
382.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30
2
绍路政罚〔2025〕032563
你公司的浙DH0164(3轴)于2024年9月14日17时36分,行经G104(104国道)上虞方向K1594+378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5.5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5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叁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832.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30
3
绍路政罚〔2025〕032564
你公司的浙DH0164(3轴)于2024年12月18日12时26分,行经G104(104国道)嵊州方向K1594+378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2.5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7.5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捌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382.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30
4
绍路政罚〔2025〕032567
你公司的浙DH0164(3轴)于2025年3月6日19时16分,行经G104(104国道)嵊州方向K1594+378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5.19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19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柒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778.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30
5
绍路政罚〔2025〕032565
你公司的浙DH0164(3轴)于2025年3月3日18时57分,行经G104(104国道)嵊州方向K1594+378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6.37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37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95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30
6
绍路政罚〔2025〕032566
你公司的浙DH0164(3轴)于2025年3月4日22时37分,行经G104(104国道)嵊州方向K1594+378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3.37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8.37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50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30
7
绍路政罚〔2024〕032409
你公司的浙DH0164(3轴)于2024年7月10日18时25分,行经G104(104国道)上虞方向K1594+378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2.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7.5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37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23
8
嵊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25号
?2023年11月25日下午16时40分,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嵊州市三界镇横一支路(置信智造谷附近)南侧的空地上存在倾倒建筑垃圾现象,影响了市容市貌和生态环境。为此,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界中队查询涉事车辆的机动车车辆信息,显示该车辆是嵊州市顺意运输部所有的。当事人嵊州市顺意运输部承揽了嵊州市三界镇嵊州服务区西区的建筑垃圾运输业务,但未办理处置建筑垃圾的相关核准手续。2023年11月25日下午,当事人有一辆车牌号为浙DH0164的重型自卸货车参与建筑垃圾运输,该运输车辆装载建筑垃圾后从嵊州市三界镇嵊州服务区西区驶出,途经104国道、启航路、发展大道、横一支路,最后将建筑垃圾倾倒至嵊州市三界镇横一支路(置信智造谷附近)南侧的空地上,现场倾倒建筑垃圾约3立方米,其行为影响了市容市貌和生态环境。为此,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属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1、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警告
200.00元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