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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章剑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8EK4C2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城西街道鸿运路315号陆港电商小镇7座106-107(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3
(2025)浙0782民初22703号
服务合同纠纷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义乌众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25-06-24
(2025)浙0702民初4815号
服务合同纠纷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金华意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市监处罚〔2026〕715号
2025年07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义乌市福田街道兴隆*区*幢*单元检查电梯的维护保养情况,当事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当事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316.67元; 3.罚款75000元。
75000.00元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6
2
东市监处罚〔2026〕179号
2025年9月开始,当事人于东阳市兴平西路、东阳市广福东街、东阳市上卢社区区域负责维护保养电梯,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开展电梯维保。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保及维保后未按照规定让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及《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90000元,上缴国库。
90000.00元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3
3
金婺市监处罚〔2026〕4号
2025年9月20日,被处罚人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某某路某某号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8.92元。2.处罚款40000元。以上罚没合计40128.92元。
4000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6
4
磐市监处罚﹝2025﹞258号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在维保过程中未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0月24日被本局依法查获。<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提供电梯维保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停止上述违法行为;(二)没收违法所得10135元(壹万零壹佰叁拾伍元整); (三)罚款30000元(叁万元整)。      合计罚没金额:40135元(肆万零壹佰叁拾伍元整),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提供电梯维保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停止上述违法行为;(二)没收违法所得10135元(壹万零壹佰叁拾伍元整); (三)罚款30000元(叁万元整)。      合计罚没金额:40135元(肆万零壹佰叁拾伍元整),上缴国库。
30000.00元
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6
5
东市监处罚﹝2025﹞234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月14日,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查中发现当事人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保。<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对电梯故障情况未进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对电梯故障情况未进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3
6
金婺市监处罚﹝2025﹞91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月31日,被处罚人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虚假维保、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第二项、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80元,罚没款总计15480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虚假维保、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第二项、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80元,罚没款总计15480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1
7
东市监处罚〔2024〕468号
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2月11日和2月26日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6台电梯。
当事人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款25000元,上缴国库。
25000.00元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