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神洲红旗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鸿辉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2MA4KXWXW1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辛安渡东风路特1号(1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东市监处罚〔2026〕149号
经查,上述被检产品为铝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线,通过在铝芯导体外挤包绝缘和护套原材料后冷却处理成型,主要用于临时照明使用;由于上述不合格产品绝缘电缆料原材料误用导致检验不合格。2025年9月26日,当事人已对上述不合格产品实施了召回,并对其库存产品进行销毁,目前未召回到产品。2026年1月14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对当事人下达了《暂停认证证书通知》,目前当事人已停产。
现查明,上述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共生产了1700米(17卷),成本价0.73元/米,销售价0.8元/米。其中销售发往襄阳市襄州区陈国勇五金机电经销部1200米(12卷),库存500米(5卷)(已销毁)。核定货值金额总计1360元(0.8*1700),违法所得84元{(0.8-0.73)*1200}。
上述产品经监督抽查,所检项目中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项目不符合JB/T8734.2-2016标准,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生产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并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1700元;2、没收违法所得84元。罚没款合计1784元。
1700.00元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