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福圣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柱根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4X27A16Y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水贝新石路21号10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9
(2025)黔2626民初1088号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刘**
东莞市福圣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贵州苗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岑巩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5﹞320321C01号
经查明:1.当事人组织虚假交易,刷单金额共计77452.4元。2.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4年3月20日已经注销了东莞市福圣堂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但当事人天猫网店“福圣堂大药房旗舰店”仍在正常经营和销售药品,涉案药品货值共计76962.73元,违法所得共计76962.73元。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柒万陆仟玖佰陆拾贰元柒角叁分(¥76962.73); 2.对当事人组织虚假交易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3.对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壹万元(¥1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捌万陆仟玖佰陆拾贰元柒角叁分(¥86962.73)。
10000.00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1
2
东市监处罚﹝2023﹞320613C01号
1.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非医用口罩)。2.涉案产品货值400元,共产生违法所得100元。
一、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非医用)的违法行为处罚款计人民币捌佰元整(¥800);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整(¥100)。
800.00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