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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凯厦物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洪权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3MA35XDMM25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赣抚路灌婴路599号丰源.金润物流总部31-119、120、12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30
(2025)赣0103民初185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市凯厦物资有限公司
九江市宏飞消防有限公司,王**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
2026-03-23
(2025)赣0111民初116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3
2026-03-18
(2025)赣0103民初185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4
2026-03-11
(2025)赣0103民初185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09
(2025)赣0103民初185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市凯厦物资有限公司
王洪英;九江市宏飞消防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
2026-02-10
(2025)赣0103民初185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市凯厦物资有限公司
九江市宏飞消防有限公司;王洪英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7-12
2019-06-21
(2019)赣0103执13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市凯厦物资有限公司、九江市宏宇机电水暖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36号
2026年2月24日,接转办单(洪市监稽线转字〔2026〕48号),反映南昌市凯厦物资有限公司销售给九江市雨鸿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的有衬里消防水带在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雨安消防批发部被抽样检验,经检验:耐磨性能项目不符合GB6246-2011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6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测报告(编号:SYJDCJC251284)和复检检测报告(HST-C250900745-01-1),并依法对该公司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检的同一批次(型号/规格是8-65-25涤纶长丝/涤纶长丝-合成橡胶-A,商标:汀海)有衬里消防水带。我局2026年3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调查笔录,该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2025年5月4日当事人在扬州市扬帆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有衬里消防水带,型号/规格:8-65-25涤纶长丝/涤纶长丝-合成橡胶-A;商标:汀海;制造厂商:扬州市扬帆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共采购了10卷,采购价格是68元/卷,销售价格(含税)72.624元/卷,销售了5卷给九江市雨鸿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其它的全部零售出去了,没有库存。2025年6月25日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责任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给九江市雨鸿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的有衬里消防水带在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雨安消防批发部被抽样检验(九江市雨鸿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和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雨安消防批发部都是同一个经营者,在同一个注册地址经营,抽样时拿了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雨安消防批发部营业执照登记),其检验项目:耐磨性能项目不符合GB6246-2011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单(SYJDCJC251284),2025年8月26日生产企业扬州市扬帆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向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了复检,复检结果仍为不合格(检测报告:HST-C250900745-01-1),当事人得知产品不合格后进行了召回公告和整改措施,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向我局提供了厂家营业执照、合格的检验报告、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和采购单据;当事人产品货值金额726.24元,违法所得46.24元,截止案件终结,未接到因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造成的危害后果的投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6.24元; 2.处货值金额二点四倍罚款1742.97元; 罚没合计1789.21元(壹仟柒佰捌拾玖元贰角壹分),上缴国库。
1742.97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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