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仁泰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侯世宇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MA2BEE2C6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健民路28-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市监处罚﹝2023﹞557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诸暨市仁泰大药房于2023年5月23日,从他人处购进2个批号的5盒标称由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养血清脑颗粒,通过其开设在拼多多网站上的名为某医药健康专营店的网店以79元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后消费者于2023年5月30日退货到当事人处。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货值金额79元,无违法所得。本局依法对上述5盒某养血清脑颗粒予以扣押。又查明:当事人诸暨市仁泰大药房分别于2023年5月26日和2023年5月28日,从他人处购进3个批号的5盒标称由某制药(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某盐酸坦索罗辛缓释胶囊和3个批号的5盒标称由Catalent某生产,包装厂为上海某制药有限公司某骨化三醇胶丸,然后通过当事人开设在京东平台上名为某大药房旗舰店的网店分别以189.5元和163.5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货值金额353元。违法所得353元。以上两项共计货值金额432元,违法所得353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1、没收标称由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养血清脑颗粒5盒;2、没收违法所得353元;3、罚款10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没收标称由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养血清脑颗粒5盒;2、没收违法所得353元;3、罚款100000元。
100000.00元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