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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凯泽医药有限公司黔江区八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4MA60LRQM1C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石城居委新华大道东段236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黔江市监处罚〔2026〕102号
经查,? 当事人系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负责人:陈明,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药品零售等,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住所: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石城居委新华大道东段236号门面。当事人办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重庆凯泽医药有限公司黔江区八店,许可证编号:渝DB003000192,有效期限至2029年12月9日,经营范围: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血液制品、其他生物制品。当事人于2025年8月28日进行了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于2025年9月1日提交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业务申请相关材料,2025年9月4日,我局下达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首次)受理通知书(渝黔药监械网销受〔2025〕第0005号)。员工石艳芳具有执业药师注册证,注册证编号:502225140151,资格证书号:ZZ00235790。 ? ? ? 经查明,2025年8月22日,当事人通过下载拼多多商家版软件,用13609495047电话注册开通了拼多多网店,网店名为:凯泽黔江区八大药房旗舰店,该网店的归属权是重庆凯泽医药有限公司黔江区八店。该网店的运营由当事人门店后勤陈媚负责,具体负责消费者的咨询回复、商品管理、打包发货及售后服务。 ? ? ? 经查,当事人拼多多网店销售的好医生牌复方陈香胃片、卫苏牌胃苏颗粒是2025年8月26日上架的,全方牌罗汉果止咳糖浆是2025年9月9日上架的。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处监测到的数据(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网店销售的好医生牌复方陈香胃片、卫苏牌胃苏颗粒的产品展示页面有“热销”字样,全方牌罗汉果止咳糖浆产品展示页面有“限时抢购”字样)经当事人确认准确无误,并进行了签字确认。但是当事人在2025年12月23日,已经删除了卫苏牌胃苏颗粒的产品展示页面上的“热销”字样和全方牌罗汉果止咳糖浆产品展示页面“限时抢购”字样。好医生牌复方陈香胃片产品展示页面上的“热销”字样已在执法人员2026年1月6日现场检查时当场删除。因当事人拼多多网店后台看不到这些操作记录,当事人只能提供上述三种药品删除“热销”“限时抢购”违规字样之后的产品展示页面截图3张,以佐证已删除上述违规字样。 ? ? ? 经查,“热销”并没有客观销售数据作为支撑,“限时”也没有具体的限制时间段,“抢购”就是当事人觉得加上这个“抢购”字样,会让消费者觉得药品紧俏便宜,当事人在相关药品展示页面上标上“热销”“限时抢购”的目的是为了促进销售。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中的商业广告活动。 ? ? ? 当事人网店药品的产品展示页面内容文案及图片是陈媚拍的药品实物照片,然后将“热销”“限时抢购”字样P在药品照片上后,再在拼多多店铺上架发布,这个过程没有产生相关费用,故当事人系上述药品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者、广告发布者,未产生广告费用。 ? ? ? 经查明,当事人拼多多网店销售的好医生牌复方陈香胃片,卫苏牌胃苏颗粒及全方牌罗汉果止咳糖浆自上架之日起到删除违规字样之日止销售情况如下:好医生牌复方陈香胃片销售了4单,销售金额为40.37元;卫苏牌胃苏颗粒销售了3单,销售金额为261元,全方牌罗汉果止咳糖浆销售了14单,销售金额为381.56元,当事人提供了上述销售数据的截图,截图中同一种规格的同种药品,因药品有效期的不同而导致销售价格有出入。但因我们无法确定消费者购买上述药品的行为是否与广告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 ? ? 当事人发布上述带有违规字样的药品广告前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当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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