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华顺酒类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江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002MA4MJYAJXC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郴州市北湖区五里堆路1栋101、201号门面(现门牌号:五里堆路6-1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郴市监案处字[2023]33号
经查,郴州市华顺酒类商行(李江华)于2012年7月26日注册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002MA4MJYAJXC,经营场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五里堆路1栋101、201号门面(现门牌号,五里堆路6-1号门面),从事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431002035B686。当事人经营场所存放有2瓶两瓶标注“水井坊”注册商标并标称“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的水井坊酒·红装(浓香型白酒) (酒精度:52%vol,净含量:500m1,批号117S5201,生产日期:
20170712A3)待售,销售价格为558元/瓶,当事人无法如实说明上述2瓶白酒的来源,且不能提供上述2瓶白酒的合法进货凭证。
2023年3月31日,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2瓶标注“水井坊”注册商标并标称“四川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的水井坊酒·红装(浓香型白酒)(酒精度:52%vol,净含量:500ml,批号117S5201,生产日期:20170712)出具鉴定报告(水鉴字(2023) NO:0010211),认定该两瓶白酒不是该公司生产,系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之产品,并证明该品类白酒正品市场零售价为580 元/瓶。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违法经营额为1116元。
另查:“水井坊”商标系成都水井坊有限公司于2002年06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792455号,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3类酒(饮料)等。注册有效期限为2002年06月21日至2012年06月20日止.2006年04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转让,受让人为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01月2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变更注册人名义,变更后注册人名义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07月05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续展注册有效期自2012年06月21日至2022年06月20日,后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2年06月20日。
1、没收上述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水井坊酒·红装(浓香型白酒)2瓶;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