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众仁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明霞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3233MAACM68R44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邛溪镇崇唐巷1号附8、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红市监处罚﹝2026﹞11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的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233MAACM68R4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食品经营;保健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化妆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红原县众仁大药房,法定代表人:沈明霞,许可证编号:川CA8370073。有效期至2026年9月27日。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中药饮片另查明,涉案药品新博柴黄颗粒是2024年8月6日从四川龙一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进购,共进购20盒,进价14.5元/盒,销价25元/盒;三七伤药片是2024年从四川龙一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进的。共进购5盒,进价6.6元/盒,销价24元/盒。非洛地平缓释片是2024年从四川龙一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进的。共进购5盒,进价12.3元/盒,销价25元/盒。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涉案药品的进货票据及提供销售记录。综上,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为198元,因当事人提供涉案药品的相关销售记录,涉案药品在超过有效期后均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委托书》及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2.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13张,《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红市监强制〔2026〕4号)及财务清单(文书编号:2026012701)各1份,证明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有效期药品的事实;3.进货票据4份,销售记录2份,证明当事人进购和销售上述涉案药品的事实。
1.没收超过有效期新博柴黄颗粒三盒、三七伤药片二盒、非洛地平缓释片三盒;2.罚款3000元人民币。
3000.00元
红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红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