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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刘荣清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荣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0522MA65QDPQ17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合江县先滩镇关口街37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市监处罚〔2025〕104号
当事人于2021年3月25日经核准登记机关批准开始在合江县先滩镇关口街374号从事食品销售活动。办理有《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备案证》编号为:合市监食销072024336,主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销售,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0日。\n2025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合江县先滩镇关口街374号的合江县刘荣清副食店开展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发现有:“双汇火腿肠”(生产者:绵阳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代码MY),产地:四川省绵阳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51070300024,净含量:160g,生产日期、生产者代码:20241127 02:12-627 MY,保质期:6个月)已超过保质期23天,且与其余食品混放在食品销售货架上供顾客选购,未做任何区分标识,在门店内也未见设置有临近期食品专柜或过期食品存放专柜。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法予以扣押《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合市监强制〔2025〕1561号)。另查明,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食品的供货方、购进时间、购进数量等相关信息,口述“双汇火腿肠”的购进价格是3元/支,销售价格是4元/支。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查验陆陆续续对外销售,且未建立销售台账,本案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上述依法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8元。\n当事人经过执法人员的教育,态度较为端正,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有较为深刻的认识,能够积极主动的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此案,并提供相关的材料。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3页)、《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各1份(共2页)、询问笔录、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照片等证据,已记录在案。
课处罚款2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元整),上缴国库。
200.00元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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