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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圣腾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春荣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2063657659A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福同街12号-1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里市监处罚﹝2023﹞41号
经查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01民终12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表明,上海众逸服饰有限公司使用的“TOMMY SHIJIA”相关字样及图案标识侵犯了汤美公司第328572号、第344338号、第4054206号、第328575号、第G124392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黑龙江圣腾商贸有限公司在上海众逸服饰有限公司采购并销售的142件“TOMMY SHIJIA”品牌服装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当事人以总价2992元的金额购买的142件“TOMMY SHIJIA”品牌服装,未在店内售出,未产生违法所得。上述事实,主要在以下证据证明:1、对当事人进行的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2份,厂家鉴定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3、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合法委托代理人身份;4、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情况;5、当事人购销记录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涉案商品来源和金额;6、华联商厦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租赁合同1份,证明当事人和华联商厦的租赁关系;7、案件移送函1份,证明案件来源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142件侵权商品。后附清单;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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