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石楼县秋平门市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秋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1126MA0HA5KR91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石楼裴沟乡裴沟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市监处罚〔2025〕16号
行为涉嫌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罚款300元
300.00元
石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7
2
石市监处[2023]25号
鉴于当事人的经营规模较小,主观无故意,并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提供证据,如实陈述其违法行为,且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已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表示自己疏于管理愿意接受处罚,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为维护市场安全,警示个体户守法经营,依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一)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综合裁量,对当事人经营超过无标签的预包装挂面行为给予减轻处罚。 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收回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者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三)“违反第九项、第十一项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食品小摊点并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没收无标签的三袋挂面预包装食品,决定对石楼县秋平门市部处以500元的罚款。
罚款0.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元
石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石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小蒜市场监督管理所
3
2023-07-0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石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