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奥仕达电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海崑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3MA06H1PP1X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太湖路17号尚城30-312(存在多址信息)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29
(2023)津0110民初20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奥仕达电梯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军粮城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武清市监处罚〔2026〕89号
经查,当事人天津奥仕达电梯有限公司为天津龙泽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电梯提供维护保养服务,是该公司涉事电梯(注册代码:31101201142016****16)的维保单位,该涉事电梯的使用单位为天津龙泽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2月1日,当事人与甲方天津龙泽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电梯维护保养合同,负责其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合同约定维护保养期限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2025年9月4日,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上述涉事电梯进行了定期检验(当事人经理马继军在场陪同),并于当日出具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通知单1756984474581),显示该电梯存在下列不符合情况及要求:一驱动主机1m内未设置可直接接近的主开关或停止装置,应整改;二聚缘脂缓冲器老化剥落,应整改;三现场未提供尼龙反绳轮的维护保养记录,应整改。检验意见为:“下列问题在经我院确认整改合格前,该设备不得使用”,当事人未将上述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情况告知电梯使用单位。2025年9月5日当事人对涉案电梯进行了维修,但未及时申请复检,导致涉案电梯在2025年9月5日至9月9日期间未经复检合格便一直处于运行状态。 上述涉案电梯在2025年9月5日至9月9日期间未经复检合格便一直处于运行状态,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包括以下情形:(二)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或者检验、检测不合格,继续使用的;”所规定的严重事故隐患情形,即该涉事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当事人作为上述电梯的维保单位,一直未向当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此事,违反了《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第(十一)项“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之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满足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的构成要件。 根据当事人与涉事电梯使用单位天津龙泽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当事人维护保养1台电梯的费用为300元/月,即10元/天,涉事电梯在2025年9月5日至9月9日期间未经复检合格运行5天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为50元,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50元
1、没收违法所得50元;2、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