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恒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雷世锋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6MA0QBQEM0C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巴音敖包嘎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4
(2025)内0626民初30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济宁召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恒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乌审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应急罚﹝2025﹞ZH-2号
2025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你公司1、筛风处置室门口缺少警示标志;2、装砖处缺少警示标志;3、入料口处需加装防护栏杆;4、风机皮带缺少防护罩。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乌)应急检记〔2025〕ZH-15号;证据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乌)应急责改〔2025〕ZH-12号;证据三:《询问笔录》二份;证据四:《现场检查照片》一份:证据五:鄂尔多斯市恒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文件(关于任命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通知)安字〔2025〕1号复印件一份。
以上行为第1、2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九条(一档)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行为第3、4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条(二档)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5号令)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将以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48000.00元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2025-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