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乡市红旗区有新百货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存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702MA486Q574W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建业壹号城邦商业街5111号门面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6〕9号
2025年11月3日,当事人销售的草鸡蛋被抽样检验,《检验报告》显示氯苯尼考标准指标为≤10μg/kg,实测值为74.1μg/kg;多西环素准指标为≤10μg/kg,实测值为479.5μg/kg,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氯苯尼考、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亦未提出复检申请。故认定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草鸡蛋的行为存在。 当事人称,其2025年10月18日从新乡睿行牧业有限公司牧野区分公司购进涉案批次草鸡蛋1箱(约35斤),购进总金额14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可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所示22.86元/kg计算,故违法所得共计400.05元。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资质、当日购买时的支付宝转账记录,但未提供进货台账、购进票据、原产地合格证明、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检验合格报告等材料,向上溯源缺乏有效的证据支撑,无法溯源。故认定当事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要求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00.05元; 3、罚款2000元。 罚没合计2400.05元。
2000.00元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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