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其成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思兰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0MA60BFWD9U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20号红星美凯龙生活广场3幢6-8(自主承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05
(2024)渝0110民初120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其成电梯有限公司
贵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2
2024-04-25
(2024)渝0110民初1954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重庆其成电梯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3
2023-11-16
(2023)渝0110民初9777号
侵权责任纠纷
胡*
重庆市康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其成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408号
2025年9月1日,经重庆品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测发现重庆市渝北区悦来街道阳光雅居小区6栋1台在用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设备注册代码:31105001122015125772),上极限开关损坏,导致不能有效动作,存在安全隐患,并出具了重庆两江新区电梯安全排查检测报告(报告编号:PZ01-QT-TD-2025-00873X)。当事人上述电梯上极限开关损坏,导致不能有效动作,依据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附件A表A-3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上、下极限开关,应当符合要求工作正常。当事人提供的维保资料无法直接佐证对上述电梯上极限开关进行过维护保养动作,故我局认定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理由: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涉及电梯数量1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整改,无社会影响,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总则第十八条第一项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一般按照最低处罚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综合裁量,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综上,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