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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锦寓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明俭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00568648539Q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南阳市环城乡净土庵村(环城乡后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9
(2024)豫1303民初10972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南阳市锦寓置业有限公司
张**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2
2023-12-07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3
2022-11-24
(2022)豫13民初57号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南阳市锦寓置业有限公司
南阳市衡达农业科学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3-02
(2021)豫13民初144号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南阳市锦寓置业有限公司
葛**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2-21
(2021)豫13民初144号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南阳市锦寓置业有限公司
葛**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12-14
(2021)豫1302民初7135号
民间借贷纠纷
赵**
葛**,河南省锦寓置业有限公司,南阳市锦寓置业有限公司,吴*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7
2021-11-23
(2021)豫1303民初8010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南阳市锦寓置业有限公司
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8
2021-11-10
(2021)豫13民初144号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南阳市锦寓置业有限公司
葛**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11-05
(2021)豫1302民初761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
南阳市锦寓置业有限公司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1-05-21
(2021)豫民申1732号
股权转让纠纷
南阳市锦寓置业有限公司
王**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29
2022-02-24
(2022)豫13民终611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河南省锦寓置业有限公司、南阳市锦寓置业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8-09
2022-06-30
(2022)豫13民终93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吴*、赵**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5-16
2022-03-16
(2021)豫民申10217号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河南兴隆建筑工程公司、河南省锦寓置业有限公司等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3-24
2021-04-30
(2021)豫13民再35号
民间借贷纠纷
赵**、吴*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1-27
2021-11-09
(2021)豫1302民初761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南阳市锦寓置业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1-12
2021-06-07
(2021)豫民终531号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河南兴隆建筑工程公司、河南省锦寓置业有限公司等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2-01-07
2021-05-24
(2021)豫民申1732号
股权转让纠纷
南阳市锦寓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锦寓置业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6-30
2021-06-21
(2021)豫1302民初222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南阳市林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阳市锦寓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5-26
2019-12-22
(2018)豫13执298号之四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张**、河南省锦寓置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1-05-26
2019-12-22
(2018)豫13执恢26号之一
证券纠纷案件执行
王**、葛**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4﹞第1-03号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规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七十一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2313805.18元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4-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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