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金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学玉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226573021343K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工业园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1-28
2017-06-06
(2016)皖1226民初56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颍上县金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503.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皖阜环﹝颍上﹞罚﹝2025﹞49号
你单位“年产900万件塑料制品改扩建项目”位于颍上县工业园区。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1年11月19日经阜阳市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批复(颍环行审字〔2021〕85号),并于2022年12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检查时,你单位处于生产状态。经查,你单位未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载明内容,你单位登记有3个一般废气排放口(DA001挤出工序1#排气筒、DA003挤出工序2#排气筒、污水处理废气排放口)。现场检查发现,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已实际拆除。另经调阅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企业端,你单位补充登记了注塑废气排放口DA004和破碎废气排放口DA005。目前,你单位厂区内实际建有5个一般废气排气筒,包括2个挤出工序排气筒、1个注塑工序排气筒、1个破碎工序排气筒(颗粒物)及1个压注工序排气筒。其中,压注工序排气筒于2025年6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未在排污许可证中申报登记。上述情况表明,你单位实际建设情况与排污许可证内容不符。
处以罚款
38000.00元
阜阳市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5-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