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笃安文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芹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104MAD1YWX63G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会展西路88号汇展国际花园1号楼2608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济南高市监处罚〔2026〕107号
经查,抽检批次的LED筒灯为当事人2025年5月28日在生产企业中科稀土(长春)有限责任购进了47盏(批号为241118、规格型号:RE-D2.5-W09N27IN -001),购进价格均为43元/盏。当事人购进的47盏LED筒灯中,通过京东平台、小红书、抖音、微信视频号共计销售了30盏,销售价格为128元/盏,退回生产厂家7盏,赠送带货达人10盏。其中,当事人通过抖音店铺“中科明眸照明旗舰店”,共计销售了10盏,销售价格为128元/盏,合计1280元;当事人通过微信小店“中科明眸山东笃安文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计销售了11盏,销售价格为128元/盏,合计1408元;当事人通过京东店铺“中科明眸旗舰店”,共计销售了6盏,销售价格为128元/盏,合计768元;当事人通过小红书店铺“中科明眸旗舰店”,共计销售了3盏,销售价格为128元/盏,合计384元,抽检的3盏LED筒灯就是通过小红书店铺销售的。本案中,当事人销售不合格LED筒灯的货值金额为6016元,违法所得为2550元。
当事人留存了生产企业资质、发货单列表、销售记录、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材料,能如实说明产品销售情况。
经查,抽检批次的LED筒灯为当事人2025年5月28日在生产企业中科稀土(长春)有限责任购进了47盏(批号为241118、规格型号:RE-D2.5-W09N27IN -001),购进价格均为43元/盏。当事人购进的47盏LED筒灯中,通过京东平台、小红书、抖音、微信视频号共计销售了30盏,销售价格为128元/盏,退回生产厂家7盏,赠送带货达人10盏。其中,当事人通过抖音店铺“中科明眸照明旗舰店”,共计销售了10盏,销售价格为128元/盏,合计1280元;当事人通过微信小店“中科明眸山东笃安文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计销售了11盏,销售价格为128元/盏,合计1408元;当事人通过京东店铺“中科明眸旗舰店”,共计销售了6盏,销售价格为128元/盏,合计768元;当事人通过小红书店铺“中科明眸旗舰店”,共计销售了3盏,销售价格为128元/盏,合计384元,抽检的3盏LED筒灯就是通过小红书店铺销售的。本案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之规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LED筒灯的货值金额为6016元(47盏×128元/盏=6016元),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的规定,计算违法所得为2550元[30盏×(128元/盏-43元/盏)=2550元]。
当事人留存了生产企业资质、发货单列表、销售记录、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材料,能如实说明产品销售情况。
6016.00元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部)
2026-0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