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左中旗凤霞八珍烤鸡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东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521MA0N3QYT9L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中旗宝龙山镇温州城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科左市监处罚〔2025〕400008号
经查,科左中旗凤霞八珍烤鸡店存在未建立食品生产加工记录制度的行为,经询问调查,李东洋陈述,太忙就忘填食品生产记录台账。
科左中旗凤霞八珍烤鸡店未建立食品生产加工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建立食品生产加工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生产加工中原辅料投放品种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量、使用人等内容,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不符合生产经营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期限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直到吊销登记证。”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000.00元
科尔沁左翼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