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高河镇原味轩小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龙生 | 注册资本: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0822MA2Q2WER21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怀宁县高河镇振宁路38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皖怀市监处罚〔2023〕010361号
调查确认的事实:2020年5月份,当事人从怀宁县高河镇第二农贸市场的老方调味品商行以35元/袋的价格购进1袋“虎皮”蹄膀,生产日期标注为2020年02月25日、保质期标注为12个月,生产商标注为平江县胖子香食品厂,净含量为称重0.995kg,购进后,当事人将其放置于其经营的怀宁县高河镇原味轩小吃店厨房内冰柜中,在超过标注的保质期后,未能发现并将其及时清理出厨房内的冰柜,2023年8月22日,被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夏季餐饮夜市场食品安全检查时依法查获。2023年4月份,当事人从怀宁县高河镇第二农贸市场的老方调味品商行以10元/瓶的价格购进1瓶生产日期标注为20220216、保质期标注为18个月海天柱侯酱,购进后,当事人将其放置于其经营的怀宁县高河镇原味轩小吃店厨房调味品区域由原先的厨师进行使用,2023年6月份该厨师离职后未使用,尚余三分之一在其超过标注的保质期后未及时发现和清理,2023年8月22日,被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夏季餐饮夜市场食品安全检查时依法查获。当事人不能提供以上食品的进货票据,因当事人未建立完整的经营账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违法食品货值为35元/袋*1袋+10元/瓶*1/3瓶=38.33元。
1;没收1袋“虎皮”蹄膀(生产日期标注为2020年02月25日;保质期标注为12个月,生产商标注为平江县胖子香食品厂,净含量为称重0.995kg)及1瓶已开封;剩余量约三分之一的海天侯柱酱(生产日期标注为20220216;保质期标注为18个月); 2;罚款人民币八千元整(¥:8000.00),上缴国库。
8000.00元
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5
2
皖怀市监处罚﹝2023﹞0361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没收1袋“虎皮”蹄髈;3.罚款人民币捌千元整(¥:8000.00),上缴国库
8000.00元
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