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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天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1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智瑞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7593235648T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邕隆路288号1-3号铺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0-17
(2024)桂0107民初7205号
合同纠纷
南宁市天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韦**
裁判文书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30
2020-01-15
(2019)黔2726执保283号
其它类型纠纷
孙元元、秦豪杰、秦笑妍、秦建军、郭连枝、李镇忠、胡俊;南宁市天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420000.00元
执行案件
2
2020-02-26
2019-10-31
(2019)鲁0782执3031号
诸城正兴物流有限公司、卢**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50000.00元
执行案件
3
2019-09-25
2019-07-20
(2019)黔2726民初13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胡*等与黄**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90972.90元
民事案件
4
2019-09-25
2019-07-20
(2019)黔2726民初13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秦**等与黄**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60902.95元
民事案件
5
2019-09-05
2019-05-31
(2019)黔2726财保46号
南宁市天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孙**等民事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6
2019-07-31
2019-06-25
(2019)鲁0782执330-1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诸城正兴物流有限公司、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8-11-16
2018-08-14
(2017)鲁0782民初3867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诸城正兴物流有限公司与卢**、南宁市天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4545.00元
民事案件
8
2018-08-11
2017-06-22
(2017)桂0107执3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梁*、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6-06-01
2016-06-01
(2016)桂0103民初379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南宁市天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5-03-31
2015-03-31
(2014)青民二初字第1683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南宁市天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655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湛吴交罚﹝2026﹞00504号
你(单位)使用桂AC9036车辆于2023.11.26 03:34:00在省道S544线K41+618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货总重为53.055吨,限载标准为49吨,已超限4.06吨。本案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相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于2026年1月2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粤湛吴交违通[2025] 01742号《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0
2
粤湛吴交罚﹝2025﹞01579号
你(单位)使用桂AC9036车辆于2023.11.30 03:14:00在省道S544线K41+618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货总重为62.82吨,限载标准为49吨,已超限13.82吨。本案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相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6500元)
6500.00元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8
3
桂1401交罚﹝2024﹞0110号
2024年04月02日08时08分,黄伟南驾驶南宁市天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桂AF3661货运车辆途经扶绥县扶南大道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2轴6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25.6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超限率计算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4〕275 号),考虑到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18吨,超重7.65吨,超限率为42.50%。
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
600.00元
扶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14
4
桂1401交罚﹝2024﹞0079号
2024年05月29日18时32分,欧玉和驾驶南宁市天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桂AD5683货运车辆途经扶绥县柳桥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2轴6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25.5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超限率计算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4〕275 号),考虑到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18吨,超重7.55吨,超限率为41.94%。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
2500.00元
扶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26
5
桂0701交罚﹝2024﹞0091号
2024年03月23日10时26分,桂AF6029货运车辆途经灵山县新圩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3轴8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29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25吨,超重4吨,超限率为16.00%。
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400)
400.00元
灵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22
6
桂0701交罚﹝2024﹞0092号
2024年03月21日16时59分,桂AF6029货运车辆途经灵山县新圩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3轴10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29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25吨,超重4吨,超限率为16.00%。
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400)
400.00元
灵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22
7
桂0100交罚(2023)20533
桂AC9036的重型自卸货车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涉案驾驶人陆志丹驾驶该车从平果市四塘镇沙场运输石粉前往南宁市马山县林圩镇,擅自加高了920mm栏板,改变了车辆原型。
处罚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