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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泉塑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红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732130898J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横河镇彭桥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23
2021-02-04
(2021)浙0282行审35号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恒泉塑料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溪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51号
2023年12月,宁波恒泉塑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位于慈溪市横河镇彭桥村彭民支路***号的年产2万吨五金结构配件生产线项目(一期)工程发包给宁波***有限公司进行建设施工,施工建设面积3615平方米,工程合同价款3500000元。宁波恒泉塑料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参照《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和《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则》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伍佰元整(¥38,5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户名:慈溪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伍佰元整(¥38500.00)
38500.00元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6-25
2
慈溪应急罚决﹝2024﹞第000038号
主要违法事实:宁波恒泉塑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原料研发、销售等,现有从业人员46人,隔层共有两个出口,其中一个逃生出口处堆放杂物,占用逃生通道。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处罚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则(试行)》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第五十九条第二档的规定,慈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恒泉塑料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32,000.00)
32000.00元
慈溪市应急管理局
2024-03-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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