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川卤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车占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726MA6YY50M87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子龙新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6〕11号
2026年4月8日我局对宁强县川卤坊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于该店操作间的操作台上发现商标名称天福源复配食品添加剂日落色(日落黄69.9%,诱惑红0.1%)规格500g/瓶,已使用剩余240g(现场称重),生产日期2025年7月9日,保质期5年。另在置物架上发现一瓶未拆封使用的。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8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对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无异议。经查,当事人车占发主要从事卤肉、烤鸭加工销售。2025年12月26日,当事人通过拼多多平台购进天福源复配食品添加剂日落色2瓶,规格500g/瓶,共计1kg,支付货款64.35元。当事人在了解该产品为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下,未按照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范围使用,将该日落色复配添加剂用于烤鸭加工制作,通过用筷子蘸取添加剂兑水溶解后加入腌料桶浸泡鸭肉的方式进行增色,以改善外观、促进销售。经当事人确认,该添加剂仅用于烤鸭,未用于卤肉及其他肉制品。
除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外,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天福源复配食品添加剂日落色2瓶(已拆封1瓶、未拆封1瓶);
2.没收违法所得2100;
3.罚款人民币5000元;
合计7100元。
5000.00元
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