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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银盛模具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邱建华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47592635277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龙山大道1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3-12
(2019)渝0151民初1160号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x**
重庆市银盛模具有限公司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2
2019-03-12
(2019)渝0151民初1156号
劳务合同纠纷
x**
重庆市银盛模具有限公司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3
2019-03-12
(2019)渝0151民初1156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
重庆市银盛模具有限公司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4
2019-03-12
(2019)渝0151民初1160号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李**
重庆市银盛模具有限公司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4-01
2019-03-12
(2019)渝0151民初1156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与重庆市银盛模具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铜梁市监[2025]*号处罚〔2026〕66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4年3月10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其上载明“名称:重庆市银盛模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759263527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邱建华,住所: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龙山大道10号”等内容;于2023年3月1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JY35001510049773,其上载明“经营者名称:重庆市银盛模具有限公司,主体业态:小型企事业单位食堂,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场所: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蒲吕工业园;有效期至2028年3月15日”等内容。 ? ? 当事人食堂加工操作台下方放置了1袋“毛哥鱼酸菜(泡菜)”已超过保质期,于2026年3月31日被本局执法人员查获,查获时“毛哥鱼酸菜(泡菜)”未开封。 ? ? 经询问当事人副总高勇,上述“毛哥鱼酸菜(泡菜)”不是当事人食堂购进的,系当事人食堂员工购买后带进食堂加工操作区,放在食堂加工操作台下方,未开封使用,直至过了保质期也未被及时清理,因食堂员工流动性大,无法核实具体员工信息,无法提供上述1袋“毛哥鱼酸菜(泡菜)”购货的相关进货单据,经询价后取平均值,上述“毛哥鱼酸菜(泡菜)”的销售单价为(3+3+3)/3=3元/袋,货值金额为1袋×3元/袋=3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被本局执法人员查获时,上述1袋“毛哥鱼酸菜(泡菜)”未开封使用,故无违法所得。 ? ? 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摆放在食堂加工操作台上的留样柜无温度显示,留样量不足125g,留样盒上未张贴留样标签;库房食材未离墙离地、食品与非食品混放;食堂操作间下水道盖板有破损、“三防”设施有漏洞、库房门口未设置挡鼠板;未按要求落实“日、周、月”记录等问题。经查,当事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并于2026年5月15日向本局提交了整改完成照片和整改报告。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超过保质期的1袋“毛哥鱼酸菜(泡菜)” ;3、警告。
1000.00元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2
渝铜梁市监处罚﹝2026﹞66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4年3月10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其上载明“名称:重庆市银盛模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759263527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邱建华,住所: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龙山大道10号”等内容;于2023年3月1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JY35001510049773,其上载明“经营者名称:重庆市银盛模具有限公司,主体业态:小型企事业单位食堂,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场所: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蒲吕工业园;有效期至2028年3月15日”等内容。??当事人食堂加工操作台下方放置了1袋“毛哥鱼酸菜(泡菜)”已超过保质期,于2026年3月31日被本局执法人员查获,查获时“毛哥鱼酸菜(泡菜)”未开封。??经询问当事人副总高勇,上述“毛哥鱼酸菜(泡菜)”不是当事人食堂购进的,系当事人食堂员工购买后带进食堂加工操作区,放在食堂加工操作台下方,未开封使用,直至过了保质期也未被及时清理,因食堂员工流动性大,无法核实具体员工信息,无法提供上述1袋“毛哥鱼酸菜(泡菜)”购货的相关进货单据,经询价后取平均值,上述“毛哥鱼酸菜(泡菜)”的销售单价为(3+3+3)/3=3元/袋,货值金额为1袋×3元/袋=3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被本局执法人员查获时,上述1袋“毛哥鱼酸菜(泡菜)”未开封使用,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摆放在食堂加工操作台上的留样柜无温度显示,留样量不足125g,留样盒上未张贴留样标签;库房食材未离墙离地、食品与非食品混放;食堂操作间下水道盖板有破损、“三防”设施有漏洞、库房门口未设置挡鼠板;未按要求落实“日、周、月”记录等问题。经查,当事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并于2026年5月15日向本局提交了整改完成照片和整改报告。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超过保质期的1袋“毛哥鱼酸菜(泡菜)”;3、警告。
1000.00元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