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林口镇潮牌服饰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秀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5MA1BPG9B6A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林口县林口镇鑫名都地下商场38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口市监处罚[2024]12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黑龙江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1份,用以证明举报的事实。
2、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1份,用以证明现场检查的过程。
3、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用以证明当事人销售侵权李宁服装的违法事实。
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5、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6、林口县鑫名都地下商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林口县鑫名都地下商场的主体资格。
7、 林口县鑫名都地下商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商场负责人的身份。
8、当事人与林口县鑫名都地下商场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当事人在林口县鑫名都地下商场从事经营的事实。
9、现场照片5张,用以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取证情况。
10、黑龙江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图片4份,用以证明当事人在快手平台上宣传销售品牌服装的事实。
11、微信支付截图1份,用以证明当事人购进服装付款的事实。
12、鉴定委托书1份,用以证明委托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鉴定李宁棉服的事实。
13、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鉴别证明1份,用以证明李宁棉服是假冒的事实。
14、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该公司的主体资格。
15、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李宁商标专用权归属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事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罚款1.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0元
牡丹江市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牡丹江市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