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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龙山陵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艳霞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821566478118D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方庄镇蔡坡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08
(2024)豫0821刑初41号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修武县龙山陵园有限公司
修武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5〕71号
根据我局调取修武县龙山陵园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修武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3日作出的(2024)豫0821刑初41号《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和我局调查认定的事实,吴艳霞和郭更生于2007年共同出资在修武县方庄镇蔡坡村西岗山坡地建设修武县龙山陵园,期间未取得土地和林地使用手续。2010年10月25日,吴艳霞和郭更生为了经营龙山陵园公墓,在龙山陵园未取得土地和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到原修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了修武县龙山陵园有限公司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同时由吴艳霞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更生担任该公司总经理,主要经营龙山陵园墓穴租赁管理和殡葬用品日用百货销售服务。2023年6月16日,郭更生到修武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事实,2023年6月18日,吴艳霞到修武县公安局如实供述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事实。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2日,经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龙山陵园占用土地合计60亩,其中占用林地面积23.64亩,严重毁坏13.45亩;占用草地面积26.08亩,严重毁坏10.93亩;占用采矿用地面积0.72亩,占用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56亩。2024年9月13日,修武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821刑初41号《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处修武县龙山陵园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法定代表人吴艳霞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其总经理郭更生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